在我国,总人口统计数据的获取主要有三种方式,除了人口普查外,还有非普查年份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和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这两种方式得到的是常住人口数据。户籍人口数据则是由公安部门根据相关的人口行政记录进行统计。
(1)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又称人口小普查,通常在两次人口普查中间年份(一般为逢5的年份)进行。1%人口抽样调查采取分层、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样本量占全国总人口的1%左右。该年份的总人口数据是以上一年总人口数据为基础。通过1%人口抽样调查得到的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等,推算出全国和各地区的总人口数据。
(2)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国家统计局从1983年开始,在不进行人口普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的年份进行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样本量占全国总人口的1‰左右,这些年份的总人口数据推算方法与1%人口抽样调查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