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300000150003531/2025-00148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局办公室公文时效 :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9-12-25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动,提高应急救助能力,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机关安全稳定工作,根据《青海省自然灾害防治方案》的相关要求,特制定《青海省统计局自然灾害防治方案》。
2013年5月25日印发执行的《关于印发青海省统计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一、总 则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和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青海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有关任务的通知》精神,结合青海省统计局应急响应各环节工作,特制定青海省统计局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二)本方案适用于我局地震应急准备和突发地震事件、火灾事件、地面塌陷事件、水灾事件等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在本地区如发生地震、火灾、地面塌陷、水灾等事件时,充分发挥应急响应职责,确保科学统一指挥,有序撤离,有效预防,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
(四)应急事件发生时,坚持统一领导,按各小组职责共同应对。
1.有感地震事件:指发生在省内,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有震感并引起人员恐慌,对单位工作、干部职工生产生活有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
2.地震谣言事件:指在我省境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事件。
3.省外地震灾害事件:指发生在国内其他省份,但对我省造成震灾损失或较强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4.火灾事件:指发生在本单位或住宅区的事件。
5.地面塌陷事件:指发生在本区域内的地面塌陷事件。
6.水灾事件:指发生在本区域内的水灾水患事件。
二、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一)应急事件坚持统一领导、分组响应、处(室)分工负责,共同应对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局机关各处(室)立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二)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尚玉龙
副组长:陈 伟 康 玲 易 丰 高 平
成 员:刘云山 李 浩 马海勇 任克鸿
李 英 张光明 李月峰 李 忠(联络员)
赵永伟(日常工作)孙凤宏(日常工作)
姜国栋(日常工作)
负责指挥全局突发性事件应急防治工作(地震、火灾、地面塌陷、水灾等)。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尚玉龙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康玲和其他局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局管理机构人员组成。
因特殊情况组长不在时,副组长按在局党组中的排名顺序依次递升,指挥应急工作。
(三)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指挥全局应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布全局进入相应级别的应急工作状态,或依据应急事件变化解除应急状态。
2.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汇报灾情、社情、舆情和应急工作情况,落实上级有关领导对应急工作的指示和工作部署。负责与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履行青海省统计局应急救灾指挥组日常工作,根据灾情,适时向省政府提出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级别、救援与防御措施等建议,做好与省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
4.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统一调度局机关各处(室)和全省市、州、县统计部门力量,组织、派遣应急现场工作队,开展应急救援、灾情收集上报、现场调查、灾情监测、灾情分析、灾害损失评估、建筑物安全鉴定、科学考察、协助政府稳定社会秩序等工作。
5.根据灾情,决定是否请求相关部门启动应急协作联动机制。
6.根据应急事件需要,暂停职工休假、探亲、出差等,召回在外人员,终止与应急事件无关的其他工作,酌情调动全局的人、财、物,保证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三、应急准备
1.做好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的意识。在干部职工中开展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知识教育和自救技能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应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自救能力;
2.定期进行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疏散演练,让干部职工熟记报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3.对机关大楼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如有应急预情信息,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小分队成员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5.如发生突发性应急灾害,在自然灾害救助期,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带班制度,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坚守岗位、杜绝离岗、脱岗、代岗问题发生。
6.做好应急物资、资金储备工作;
7.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要随时掌握险情,在确保干部职工不受伤害的前提下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抢险自救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加强监视,随时报告异常现象,做好临时预报;
(二)根据灾情发展情况,组织干部职工疏散;
(三)加强对机要室、档案室、数据管理处机房和锅炉房主控室等重要部门、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加强自然灾害知识的宣传,及时平息各种谣言和误导;
(五)对易燃、易爆、毒气、疫病等自然灾害源进行检查,进行必要的处理;
(六)采取措施,保持机关秩序稳定。
五、应急抢险
第一小分队:抢险小分队
队 长:陈伟副局长
副队长:刘尧年局长 周涛处长
组织全局青壮年干部、积极分子组成抢险组开展抢险工作。抢救被压人员,排除险情;对重要设施进行排险、抢修;避免次生灾害的扩大或发生;防止水灾、火灾、毒气泄漏事件。
第二小分队:救护小分队
队 长:康 玲副局长
副队长:张兰生处长 杜文虹处长
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救护伤病员、开展防疫工作。
第三小分队:保卫小分队
队 长:易 丰副局长
副队长:马长虎处长 于建平处长
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值班工作,负责机要室、机房、财务等重点区域的值班值守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小分队:保障小分队
队 长:高 平总统计师
副队长:刘云山主任 赵昌琼处长
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后勤供应、物资经费保障、应急装备和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人口保养、车辆调配、后勤接待联络工作、生活供给,安排因灾受伤的干部职工医疗救助,提供食品、饮用水、帐篷、防寒衣物以及其它生活必需品。特别做好孤、幼、残人员的住宿安排及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第五小分队:联络小分队
队 长:李浩处长
副队长:任克鸿处长 梁红处长
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通信联络工作,向指挥组提供灾情分析建议、监测预报、科技支撑和咨询性意见:
第六小分队:宣传小分队
队 长:马海勇专职副书记
副队长:杨锡昆所长 车延琴处长
通过各种手段及时收集、汇总灾情、社情、舆情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外宣传,做好对声像资料的搜集工作;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和新闻稿件的审查,向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做好对典型事迹和人物的报道宣传工作。
六、总结提高
(一)应急工作结束后,各处室和局小分队人员,都必须认真整理应急工作的各种资料,交由应急领导小组汇总,在20日内统一立卷交办公室归档。
(二)各处室及小分队要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
应急领导小组在各处室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应急工作概况、应急工作的领导指挥、应急工作的程序和效果、应急宣传、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取得的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对应急监测、预报、考察、灾害评估等工作要提交专题工作总结。
(三)对在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对在应急期不坚守岗位,不及时掌握灾情,临阵脱逃或者玩忽职守的人员,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政务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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