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300000150003531/2025-00135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局办公室公文时效 :是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12-28
各州、地、市统计局,局各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家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工作方案>要求,根据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青海省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青海省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工作方案(试行)
为了有效防范一些重大事件对统计工作的影响,加强统计系统对重大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全省统计系统统计上报渠道的畅通,及时、准确地为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社会各界提供重要的统计信息,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省统计系统的快速应急机制是指在国家或部分地区发生的涉及并严重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和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如波及较大范围的地震、洪涝、急性传染病等自然灾害或经济、战争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急需了解和掌握这些事件的影响问题时,统计系统所采取的一种非常规的工作方式,以便迅速报告有关情况,并对其产生的影响,做出分析评估。
一、快速应急机制的组织系统
青海省统计局成立全省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总经济师及有关处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在突发性事件发生时,由全省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领导小组决定批准启动快速应急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机制办公室,由有关专业统计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快速应急机制工作预案和应急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省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预案和应急统计调查方案;协调全省统计系统人力、物力、财力;在必要情况下,组织对发生突发事件地区的统计系统进行紧急支援。
各州、地、市统计局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统计快速应急机制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上报青海省统计局备案。各州、地、市统计局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统计快速应急机制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全省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全省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工作预案和统计调查制度,统筹安排和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快速应急统计工作。
发生突发性事件地区的地市、县级统计机构,要分别组建由有关专业统计人员组成的快速应急机制办公室,执行全省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工作预案和统计调查制度。
二、快速应急机制的主要内容
全省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全省或部分地区实施阶段性的信息报送制度和应急统计调查制度,全面系统地反映在特殊情况下,全省或部分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运行情况。信息报送制度和应急统计调查制度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地方统计部门报送的突发情况信息制度。发生情况的所在地统计局,应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网络或传真,向省统计局报告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如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影响范围等。发生情况的所在地统计局还应根据省统计局要求的频率及内容续报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
(二)建立月度国民经济发展预计调查报告机制。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适时启运这一机制。在此期间,省统计局要在每个月度的下旬,根据部分企业或地区的调查资料,提出当期工业生产情况、消费品市场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价格指数情况等主要方面的预计数据,向省政府和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提供有关的信息。充分利用国家统计局建立的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的网上直报系统,批发零售企业定期报表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特殊情况下经济运行状况。
各州、地、市统计局上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总产值、销售产值、重要工业产品产量、主要能源消费量及库存量;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资金来源情况、房地产投资完成额;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销售额、零售额;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农产品销售价格等方面的资料。由于此类数据不是根据正常的统计制度汇总的正式统计数据,而是根据部分企业对生产经营情况预计的结果或抽样调查取得的资料,形成对整体数据的预计的推断。因此,只作为内部参考,不公开使用。
在特殊情况下,全省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启动后,各州、地、市也要及时启动本地区的统计快速应急机制。
(三)建立全省统计系统的快速专项调查制度。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国家的需要,适时启动这一机制,主要以省统计局内部的各专业单位,特别是发挥国家统计系统灵活机动的优势,开展一些专项快速调查,了解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对国民经济发展、对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和预计情况。
调查可采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网上直报等方式,可在部分地区或部分行业执行,具体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快速专项调查制度采取快速制定、快速批准下达、快速上报的方法执行。
启动统计快速应急机制获得的统计信息和分析意见主要报送省委、省政府及宏观经济部门参考,有些信息经批准也可向社会公布。
(四)充分利用省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民间机构的调查力量和信息网络,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省统计局根据特殊情况和需要,适时启动这一机制。各有关部门应按省统计局的要求,向省统计局提供有关方面的统计信息和预计信息。在特殊情况下,省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启动后,省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启动本部门的统计快速应急机制。
有关部门向省统计局提供的预计数据,只供内部研究使用,不对外发布。
三、快速应急机制数据管理的应急系统
(一)加快统计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现有的省统计局与各州、地、市统计局的计算机网络,建设快速调查应急数据处理系统和数据备份系统。
(二)提高有关设施的快速应急能力。对现有设施,特别是网络设备、通讯工具、应用系统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以保障各种设施在突发事件中或特殊情况下的正常运转和应急任务的执行。保障企业网上直报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做好快速应急统计机制所需的经费、物资的筹集、储备和管理。协调重点地区对设备和物资建立网络化管理机制,保障应急供应及跨地区的紧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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