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300000150003531/2025-00143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统计执法监督局公文时效 :是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9-03-01
一、普法内容一、普法内容
学习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
二、普法对象二、普法对象
普法对象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以及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中的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普法对象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以及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中的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
三、普法目标三、普法目标
“七五”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总体目标是: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增强,营造全社会学习、知晓、遵守、执行、敬畏统计法的氛围,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打好基础。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增强学习、知晓、遵守、执行、敬畏统计法的社会氛围,为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七五”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总体目标是: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增强,营造全社会学习、知晓、遵守、执行、敬畏统计法的氛围,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打好基础。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增强学习、知晓、遵守、执行、敬畏统计法的社会氛围,为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普法计划四、普法计划
(一)印发《青海省统计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每年(一)印发《青海省统计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每年6月底前)
(二)完善考评机制,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重大事项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述德“一体”考核。(完成时限:每年(二)完善考评机制,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重大事项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述德“一体”考核。(完成时限:每年12月底前)
(三)定期组织开展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完成时限:每年 (三)定期组织开展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完成时限:每年12月底前)
(四)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等向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完成时限:每年(四)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等向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完成时限:每年12月底前)
(五)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普法工作。利用工作布置会、业务培训会以及约谈、回访等形式,向普法对象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完成时限:每年(五)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普法工作。利用工作布置会、业务培训会以及约谈、回访等形式,向普法对象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完成时限:每年12月底前)
(六)加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教育。持续、深入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努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完成时限:每年(六)加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教育。持续、深入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努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完成时限:每年12月底前)
(七)按要求组织单位职工参加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和考试,参加省司法厅等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法律知识竞答活动。(完成时限:每年(七)按要求组织单位职工参加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和考试,参加省司法厅等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法律知识竞答活动。(完成时限:每年12月底前)
(八)根据依法治省办、国家统计局等安排部署(八)根据依法治省办、国家统计局等安排部署,在12月组织开展宪法主题宣传和统计法治集中宣传系列活动。(完成时限:每年12月底前)
五、责任领导五、责任领导
青海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易丰。青海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易丰。
六、责任部门六、责任部门
青海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青海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七、联系方式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颖,联系电话:联系人:王颖,联系电话:0971-6311613。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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