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300000150003531/2025-00200发文字号 :青统字〔2021〕76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公文时效 :是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1-11-17
局队各单位,各市、州统计局、调查队:
《“十四五”时期青海统计调查现代化改革规划》经青海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
2021年11月16日
“十四五”时期青海统计调查现代化改革规划
根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统计局《“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为加快青海现代化统计调查改革,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结合青海统计调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
(一) “十三五”时期青海统计改革发展取得新成就。“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统计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视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奋发有为推进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定不移推动统计改革发展。“三大核算”改革稳步推进,实现全省地区生产总值与各市州生产总值的衔接;统计方法制度日趋完善,统计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高质量完成“三农普”“四经普”“脱贫攻坚普查”,并扎实推进“七人普”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统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统计法治建设更加规范,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稳步发展,统计法治监督取得重大成果,防惩造假的统计生态正在形成,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调查工作中加快应用,统计调查在服务国家治理决策和人民生产生活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统计调查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统计调查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二)面临形势。“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作出了完善统计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强化统计造假责任追究、构建统计督察机制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又作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重大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支持关心统计调查工作,为充分发挥统计调查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天地,统计调查事业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同时,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新应用,也为提高统计生产力、变革统计生产方式、重塑统计生产关系提供了强劲动力。但也清醒地看到,青海统计调查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问题和短板。主要是:基层统计调查人员力量和工作量不相匹配的情况较为严峻,统计调查基层基础依然相对薄弱;主动改革成果不多,制度方法设计还存在不少短板,现代信息技术统计应用仍相对滞后;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因素没有完全消除,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依然任重道远。这就需要我们立足新发展阶段,正确认识统计发展的“时”和“势”,科学应对统计调查工作面临的“危”与“机”,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积极作为、善于作为、顺势而为,以改革强弱项,以创新补短板,加快推进新时代统计调查现代化改革。
(三)指导方针。 “十四五”时期,推进青海统计调查现代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完善统计体制机制,改革统计制度方法,变革统计生产方式,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升统计调查服务水平,增强统计调查保障能力,加快创新制度体系和提高治理能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奋力推进青海统计现代化改革开局起步,为深入实施“一优两高”战略、全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推进青海统计调查现代化改革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以党的建设为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以数据质量为根本。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健全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和问责制,坚持统计工作的独立性,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的生命线,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变革统计生产方式,更新统计思维观念理念,全面推进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改革创新,破除阻碍统计调查事业发展的难题和障碍,在改革创新中谋求青海统计事业新发展。
——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强化创新在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全局中的重要作用,以统计科学、数据科学和现代信息技术支撑统计事业发展,协调推进统计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实践创新。
——以法治监督为保障。坚持和完善统计法治体系,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不断强化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更好发挥统计督察的监督作用、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和统计法治的保障作用。
——以基层基础为根基。加强对基层基础统计工作的指导,健全乡(镇)统计机构,夯实基层力量,全面提升基层统计工作水平。
(四)总体目标。“十四五”时期,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统计调查现代化改革紧紧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新实践,面向国家治理新需求,面向人民生活新需要,基本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调查制度方法体系与时俱进、科学规范,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健全、统计体制机制组织高效、协同顺畅,统计调查技术手段先进、安全便捷,统计法治体系完备、监督有力,统计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统计信息更加公开透明,统计服务发展中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统计数据质量持续提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有力,统计调查制度执行严格规范,调查对象依法如实上报源头数据,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生态进一步形成。
——统计制度方法科学健全。统计调查制度体系覆盖更加全面,国家重大战略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得到科学反映,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进程得到客观评价;统计调查方法体系更加完善,普查作用发挥更加充分,抽样调查更加广泛运用,常规统计调查与普查衔接更加有效。
——统计调查能力明显增强。统计调查业务、统计调查政务与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融合,统计调查生产流程数字化改造取得突破,统计云平台基本建成,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空间地理信息技术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得到有效运用。
——统计分析服务优质高效。统计监测预警预判能力进一步增强,统计调查分析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提高,统计调查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产品更加丰富、方式更加多样,政府统计更加公开透明,引导社会预期更加有效,更好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
——统计法治监督纵深推进。统计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长效机制不断健全,统计法治监督的执行力和震慑力进一步增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更加深入,基本实现统计权利受保护、统计权力被监督、统计违法必追责、统计秩序有保障。
二、完善统计标准和指标体系
不断强化统计工作标准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统计指标设置,切实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
(五)完善统计指标体系。严格执行统计各类分类标准,加强统计标准实施情况检查。完善“三新”经济统计指标体系,更好反映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对标国家五大发展体系基础上,完善反映创新发展投入和成效、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绿色发展、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统计指标。
(六)推进统计基础数据库建设。依托国家统计调查元数据库,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元数据标准,实现在线的元数据设计、采集、管理、存储、引用。以经济、人口和农业普查资料、部门行政记录和各项统计调查资料为基础,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区地域统计用区划代码、住户标准地址编码、建筑物属性信息、投资和人口就业属性等为基本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的统计调查对象库,建立全面收集、规范采集、动态维护和数据共享机制。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经济体系优化升级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拓展统计调查领域,丰富统计调查内容,完善统计调查制度。
(七)完善科技创新和“三新”统计。深化科技和创新领域统计改革,完善研究与试验发展统计调查及创新调查,改进调查方法。健全“三新”统计监测,拓展监测领域,扩大统计范围,丰富监测内容,充分反映新动能成长和新引擎带动作用。执行国家统计局互联网经济统计制度,完善互联网出行、医疗、教、教育、视听、租赁等平台统计。
(八)研究建立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依据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研究建立青海省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相关领域常规统计,及时反映数字产业、数字技术与经济活动深度融合的情况。按照国家统计局部署开展数字经济统计核算,准确反映数字经济发展规模、速度、结构情况。
(九)健全现代产业统计。加强以粮食、畜牧业调查为核心的农业统计调查,增强“三农”领域快速调查能力,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注问题和舆论关切,及时开展快速应急调查,反映生态、就业、收入、农牧业等重点领域数据变动趋势,做好统计调查服务。聚焦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进一步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推进工业“大个体”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改革;健全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调查,加强规模(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抽样调查,推进服务业全行业进度财务统计调查,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开展青海省服务业生产指数编制工作,不断完善编制方法。研究探索“四种经济形态”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特色优势产业统计,及时准确反映青海依托优势资源的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完善园区统计,优化统计指标,丰富统计内容。
(十)完善需求侧管理统计。加强商品市场统计,完善商贸统计方法,及时反映大宗商品和升级类商品市场发展。加强服务消费市场统计,综合测算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全面反映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网上零售统计,丰富线上交易调查内容,完善城市商业综合体统计监测。围绕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实施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统计监测,积极探索投资新领域统计指标体系。
(十一)加强能源资源环境气候统计。完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强化新能源产品统计,加强能源消费统计监测,全面反映能源生产、销售、库存、消费等情况。进一步完善能源统一核算方法制度,保持全省与各地区能耗数据基本衔接。完善《青海省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应统计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能耗双控、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做好工业用水统计监测。
(十二)改进完善价格统计。完善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研究非标类产品和大型成套机械类设备等重点产品采价方法;健全服务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完善交通运输和邮政业生产者价格指数,研究试编住宿业、电信服务等生产者价格指数,开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的生产者价格指数编制理论和方法研究。
(十三)加强人口和就业统计。加强以人口普查为基础,以人口抽样调查为补充的人口统计工作,推动完善全省人口动态变化监测体系建设,开展以未成年、青年、老年人口重点人群的专题研究、人口发展形势和预测分析工作。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加强调研核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重点群体分析研究,根据全省行业态势对新就业形态分析研究,全面反映就业形势变化。加强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夯实调查基层基础,强化数据审核,及时监测全全省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调查和监测重点人群就业失业情况,准确反映城乡居民就业失业情况。按要求发布就业失业数据。
(十四)健全社会民生统计。积极推进幸福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健康、养老、体育、教育培训等产业统计监测。健全以价格、就业、收入为重点的民生统计。加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统计监测。不断创新调查项目,围绕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围绕青海省高质量发展,开展生态满意度等社情民意调查,积极拓宽统计服务新领域,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为数据需求者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统计服务。
四、积极推动统计数据采集手段现代化
建立以国家周期性普查和常规调查为主,专项调查和大数据应用为补充的数据采集工作机制。加快推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普查、抽样调查、专项调查中的应用,拓展统计数据来源渠道,建立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监控,为构建流程清晰、收集便捷、质量可靠的统计数据采集体系提供保障。
(十五)发挥普查基础性作用。在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下,统筹制定普查方案,参与设计普查表式和指标,运用抽样调查加强重点调查单位数据采集,利用经济普查结果编制投入产出表。强化常规统计调查制度方法与人口、经济、农业三大普查的衔接与协调,充分发挥普查的基础性作用。
(十六)强化经常性抽样调查主体地位。以统计调查对象库和普查数据资料为基础健全抽样单位名录库。加强“四下”企业抽样调查,进一步提高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等调查环节质量。加强住户类调查工作,认真做好调查样本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扎实做好国家样本点及地方样本点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国家和地方样本点数据的有效衔接,满足多层级需要。做深做细设计价格类调查,优化统计调查方法,拓宽数据来源渠道,及时反映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加强抽样调查在统计监测评价和数据质量控制等领域的应用。
(十七)提高“四上”企业全面调查质效。完善“四上”企业全面调查,加强“四上”单位名录库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管理要求,做好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严格执行《青海省一套表调查单位现场核查办法》,严把调查单位审批数据质量关,坚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入库、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坚决不予入库。定期对调查单位开展核查,确保调查单位真实存在,符合要求。
(十八)推进部门统计数据应用和共享。完善《青海省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拓宽数据收集渠道,进一步规范使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促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准确反映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法治建设情况。
(十九)加快推进大数据在统计工作中应用。深入推进大数据在统计调查中的应用,开发大数据统计应用方法技术。进一步推进遥感大数据等在农业统计调查中的应用,完善现代空间信息技术在农业统计调查中的应用技术规范。充分利用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对重点投资项目进行智能监控。推进价格统计数字化转型,完善网络交易价格采集技术,做好全国集中采集网络交易价格工作,积极推进电子扫描数据应用,发挥大型电商调查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在价格指数编制中的作用,研究利用网签数据编制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完善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制度方法和数据采集处理平台,探索推动税务、社保等行政记录和网购等电子支付数据在住户调查中的应用。强化行政记录和手机大数据在人口统计调查中的应用。
(二十)建立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发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软件系统,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试点试行,在“四上”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四下”企业全面实施电子统计台账,推动企业原始记录、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的无缝衔接,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十一)推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并重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安排,实行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并重统计,完善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加强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统计,确保单位统计不重不漏。
(二十二)加强统计数据全面质量管理。全面落实《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2021)》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制定全省统计质量管控指南手册,建立健全数据生产各环节、数据管理各方面的统计数据审核和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对统计工作全员、全领域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强化主要指标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修订完善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评估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评估工作科学严谨、公正透明、统一规范,防范廉政风险和数字腐败。
进一步完善核算方法,提高国民经济核算统一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客观准确反映国民经济运行情况。
(二十三)加强和改进生产总值核算。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成果,完善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法。加强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并重改革成果的运用。研究探索分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加强支出法生产总值核算工作。
(二十四)完善国民经济相关核算。完善投入产出表编制,稳步推进全省资产负债表编制,完善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研究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
(二十五)完善相关产业和领域核算。完善“三新”经济文化及相关产业核算方法,拓展相关产业和领域核算。研究探索农业及相关产业、国有经济、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等产业和领域增加值核算。
六、健全统计监测服务体系
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和重要领域,紧扣“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加强统计监测预警,强化经济形势分析研判,丰富统计服务产品内容,不断提高统计信息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及时性,更好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多样化需求,不断提高统计信息服务水平。
(二十六)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围绕中心工作,从经济增长、结构调整、质量效益、创新动能、民生保障等方面深入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强化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研判和深度分析,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构优化、经济提质增效以及加强风险防范和应对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围绕中心工作,加大调研力度,强化专题研究,加强区域经济运行的监测预警。充分利用经济景气监测体系,挖掘企业景气调查和企业家信心调查结果,为党委政府提供更具前瞻性依据。
(二十七)扎实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对标国家、结合省情,突出特色,进一步完善反映综合质量效益和新发展理念的统计指标,建立相关统计报表制度,完善评价指标统计基础。健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夯实各方在数据生产、报送、分析等方面的主体责任,优化、规范指标数据收集工作流程。进一步研究完善评价指数计算方法,加强对各市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精准分析评价各市州高质量发展进程,科学合理运用数据计算结果,及时做好进度分析、数据解读各项工作。
(二十八)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统计监测体系。健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统计监测。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求侧管理和质效方面等统计监测,进一步提高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及培育新型消费、发展服务消费等方面的监测水平,研究探索建立反映四种经济形态、“四地”建设的统计监测。加强中小微企业统计监测。立足青海省情,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强对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情况的监测。
(二十九)监测评价重大战略实施情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一优两高”战略部署为主线,以“四地建设”为引领,对事关全省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任务、重大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分析。加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系现代化等领域的研究。积极监测区域重大战略,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等监测评价及三江源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三江源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监测评价工作,研究建立兰西城市群、“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等统计监测体系。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方面统计监测。
(三十)深入推进统计公开透明。进一步做好统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制定统计数据公开相关规定,实施统计数据数据发布清单式管理,丰富统计数据发布渠道、内容和方式,提高统计数据查询便捷度。办好统计新闻发布会,充分发挥政府统计网站、统计新媒体优势,加快推动统计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改善统计用户体验。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宣传效果,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知识、统计法律法规知晓度和关注度。加强统计数据解读,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使用统计数据。做强“中国统计开放日”、“青海统计”微信公众号品牌。推进微观统计数据开放利用,致力开拓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的统计数据服务。
围绕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法治监督体系,逐步实现统计监督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十一)做好统计督察整改落实。以国家统计局对青海开展统计督察为契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和青海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重要文件选编》,抓好中央关于统计工作《意见》《办法》《规定》等文件的贯彻落实,切实整改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确保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决策在青海落实到位。
(三十二)提升统计督察工作质效。严格贯彻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青海省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实施方案》精神,科学有效实施统计督察,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压实市州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实现统计督察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落实省级统计督察“五年一轮全覆盖”,对市州党委政府进行一次常规统计督察,选取部分省直部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注重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效果,跟进督促整改落实,通过通报、约谈、专项督察、督察“回头看”等措施压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省级统计督察人才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支持指导市州统计机构根据地方党委、政府授权对市县区开展统计督察。
(三十三)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青海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精神,持续保持打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综合利用立案调查、直接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聚焦关键指标,拓展执法领域,提高调查取证能力,紧盯整改处理,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实效。改进完善统计执法检查程序,规范统一调查取证方法,不断提高执法检查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统筹使用全省统计执法力量,建立健全省级统计执法检查骨干人才库,发挥市州统计机构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市州执法检查与省级执法检查形成合力。推动实现各县(市、区)本区域本系统执法检查全覆盖、统计调查主要专业执法检查全覆盖。加大统计执法机构的投入力度,实现执法流程及人员、装备要求标准化,提升依法治统、依法行政能力。加快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化系统建设。以防范安全风险为重点,加强涉外调查监管。
(三十四)完善地方统计法规。积极推进《青海省统计工作管理条例》修订,健全多层次修订协调机制,加强与省人大、省政协有关委员会的沟通衔接,配合省人大法工委和省司法厅做好意见征集和论证工作。围绕全省统计工作实际,健全修订起草和审查机制,加强调查研究,从《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规范性等方面对草案进行审查,全力推动尽早颁布出台,努力形成涵盖统计工作各领域全流程的统计法律规范体系。
(三十五) 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实施全省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建立健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行政学院常态化机制,牢牢抓住“关键少数”,继续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着力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通过以上率下、以点带面,不断扩大统计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利用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点开展嵌入式普法,形成全民尊崇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围绕大型统计调查活动,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运用图片图表、知识问答等形式,向公众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十六)强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贯通。根据中央《关于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中央巡视机构与国家统计局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出台结合省情实际的实施意见,认真抓好文件学习贯彻落实。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 国家统计局监督数据共享合作协议》,推进统计监督数据共享,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统计督察、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各市州统计机构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和《青海省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交办法》要求,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与统计工作的协作配合,夯实各方责任,完善协调联动制度机制。严格开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联合公示和惩戒,探索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有效方式。
八、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深化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统计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的积极性。
(三十七)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切实履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法定职责,严格执行《青海省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规范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流程,避免地方统计调查与国家统计调查的重复交叉,杜绝非法调查和重复调查,减轻基层调查对象负担,推进统计信息共享。
(三十八)深化国家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坚持由调查总队统一管理辖区内国家调查业务。明确国家统计调查任务在未设立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由统计局负责,加强对承担国家调查业务的县统计局的工作指导。理顺国家调查队管理机制,优化调查总队对市县调查队的管理,发挥市级调查队的积极作用。加强国家调查队基层基础能力建设,探索创新统计调查方式方法,持续提升调查服务水平,切实加强统计监督职能,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完善辅助调查员管理规定,规范辅助调查员选用、培训、考核、监督等工作,规范各类聘用人员的使用,加强动态管理。出台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队系统辅助调查员管理规定,规范辅助调查员选用、培训、考核、监督等工作,规范各类聘用人员的使用和管理。强化快速调查职能,围绕民生民意和社会热点问题开展抽样调查和专题调研。积极参与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和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等重要任务。弘扬“为民调查、崇法唯实”新时代国家调查队精神。
(三十九)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业务指导。积极履行对部门统计工作指导、管理、协调职能,全力推行《青海省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落实,依据《青海省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办法》,开展部门统计工作巡查,推进部门依法统计、规范统计、信息共享,指导部门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四十)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结合统计改革发展实际,加快推动县级统计机构依法的单设,与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积极沟通,稳妥推进县级统计部门编制调整和人员选配,着力缓解基层调查任务重的矛盾。配强乡镇(街道)基层统计力量,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选用聘用辅助调查员、购买统计服务等方式增强基层统计力量。全面推动《青海省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青海省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定期开展基层统计规范化督导检查,持续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考核工作,着力提升基层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水平。
九、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加强对统计业务应用系统、统计数据资源、统计信息化基础设施的管理,提升统计工作网络化、数字化水平,打造创新引领、安全高效的现代统计,为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四十一)强统计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夯实统计信息化应用基础,利用统计数据资源管理系统和统计数据交换共享系统,进一步加强统计联网直报系统、部门统计数据直报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丰富应用软件功能,提升应用性能,以联网直报和移动采集为手段,实现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全流程在线化。提升现代空间信息技术的业务化应用水平,探索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应用。推进OA系统建设,建设多元化、可扩展的统计政务应用系统。 (四十二)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基础设施资源建设使用方式,利用统计云、政务云、公有云资源开展统计工作,完善统计网络系统建设,加强对各市(州)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构建系统运维管理体系。 (四十三)统筹网络安全建设管理。统筹网络安全统一设计、统一管理,全面提升服务器、网络、终端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满足应用服务平台的建设需求。加强对各市、州统计系统网络安全建设工作的指导,规范网络安全建设项目,构建全省统计系统完善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十、健全统计工作保障机制深入推进统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和人财物保障,确保统计现代化改革扎实推进和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十四)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第一议题”“第一时间”制度,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第一时间传达学习,部署推进、督办落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坚持把统计事业作为党的事业重要组成部分一体推进,坚决做到党的决策部署到哪里,统计履职服务就跟进到哪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依法依纪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统计部门违纪违法问题,坚定不移推进统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统计领域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巩固拓展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成果。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群团工作。 (四十五)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强统计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统计队伍力量,组织实施精准化差异化培训,采取多种手段,切实提高人员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提升工作效率、凝聚工作合力。持续充实统计执法力量,抓好省市州县三级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建设,切实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切实把忠诚于党、忠诚于统计事业、坚持实事求是、善于在统计改革发展中攻坚克难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和关键岗位,不断增强领导班子专业能力水平。 (四十六)推动统计科学研究发展。加强统计科学基础研究和创新,推进统计科学、数据科学、信息技术的多学科交叉融合。提高办刊质量,更好发挥统计学会作用,加强统计知识科普,通过书籍、漫画、专栏等生动活泼、通俗有趣的方式解读统计指标、普及统计标准、介绍统计制度。
(四十七)完善统计财务保障机制。强化统计财务保障机制。按照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要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大内部控制力度,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总要求,推动统计调查项目支出标准化建设,健全预算执行机制,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大各类资金统筹力度,盘活存量资金,优先保障基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十八)提高统计安全发展能力。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落实统计部门各级党组维护国家安全领导责任,认真做好统计部门风险防控各项工作。落实统计数据安全责任,强化涉密统计数据保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建设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应急处置一体化平台,完善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和运营维护体系,制定网络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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