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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政法处发布日期:2021-06-30字号: 打印分享:

索  引 号 :116300000150003531/2025-00194发文字号 :青统字〔2021〕31号

发布机构 :政法处公文时效 :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1-06-30

  

  

各市、州统计局: 

  为进一步夯实各级统计机构的主体责任,持续保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切实提高统计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青海省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2 

   

   

青海省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各级统计机构的主体责任,持续保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合力,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执法检查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法现象有效治理。重点查处四种统计违法行为:一是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二是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三是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四是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它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二)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对统计数据波动明显异常、统计违法行为多发频发、国家统计局直接执法检查或者转交省统计局执法检查过的地区,应当结合数据评估、税务资料比对等因素,选取数据差异大的统计调查对象作为执法检查对象。其他地区也应参考数据审核、税务资料比对等因素,选取数据有差异的统计调查对象作为执法检查对象。抽选检查对象时原则上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省协同监管平台抽选,市、县统计局抽选的执法检查对象原则上应征得上一级统计局同意。 

  (三)统筹兼顾相关专业。执法检查的范围应涵盖规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等专业,其中,规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执法检查数量分别不少于本地区本单位执法检查总数量的20%。同时兼顾数据波动异常的劳动工资、企业研发活动等统计专业相关指标(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详见附件1)。在检查规上工业企业时应同时检查能源专业相关指标避免重复检查,给检查对象造成负担。 

  (四)严格执法检查流程。统计执法检查,不同于一般的工作调研、工作检查,是统计机构依法依规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是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行为。各级统计机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制作各环节执法文书,依法履行检查通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环节程序。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统计违法行为,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部门职责,依据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统计调查对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省统计局届时将组织对执法检查合法合规性情况开展抽查,视情对不依法不规范情况进行通报。 

  二、工作安排 

  根据近年来对该地区直接开展执法检查情况、转交统计违法线索办理情况、受理统计违法举报情况、“四上”单位数量、执法检查力量以及该地区2020年自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情况等因素,将各地区工作任务量定为三档。第一档为西宁市统计局,检查单位数量不少于30家第二档海东、海南、海西3地区统计局,检查单位数量不少于20家;第三档为海北、黄南、果洛玉树4个地区统计局,检查单位数量不少于10家。考虑玉树州目前没有持证人员,由省统计局委托其他地区进行执法检查。(各地区执法检查单位数量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精心组织,抓好工作部署,制定检查方案,细化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实现预期成效。各市州统计局的执法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2021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各市州统计局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数量,认真研究拟定本地区本系统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人员力量。各市州统计局要在妥善确定自身任务量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好各区县检查任务分配办法,力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消除县(区)执法数量空白。分配任务数量既要注重针对性,充分考虑地方发生统计违法行为的风险和执法力量、执法能力现状;又要体现严肃性,对已分配的任务数量务必保质保量完成,对完不成任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认真填报执法检查报表。各市州统计局要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年度执法检查任务的完成情况,督促指导区县统计局解决执法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方案》,督促下级统计机构及时、准确填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认真审核汇总,确保填报口径统一、填报内容完整准确。各市州统计局要加强与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的日常沟通联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省统计局。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要做好对各地区的督促指导工作,并选择重点地区参与执法检查。 

  联系人:马渊,联系电话:0971-6311613 

  附件:1.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2.2021年度级统计局执法检查单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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