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300000150003531/2025-00081发文字号 :青统函〔2024〕51号
发布机构 :政策法规处公文时效 :是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4-06-21
李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我省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心和建议。随着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民营经济日益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准确测度民营经济发展规模成为统计核算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基础性问题。
省统计局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和核算工作,已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开展了民营经济统计核算,准确反映民营经济发展规模、速度、结构情况。2023年,我局依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试行)》,结合青海实际,制定了《青海省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试行)》,开展民营经济年度统计监测工作,核算2022年度民营经济相关数据。该制度本着不增加基层负担的原则,在现行统计调查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可统计、可监测”原则,重点对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民营企业中开展了统计监测工作。主要指标有民营经济增加值及占GDP比重,民营经济法人单位数及占全部法人单位数比重、从业人员和工资情况、民营企业创新活动情况、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技术创新企业占比、营业收入、税金附加、利润总额及财务状况等统计指标。
在严格执行国家局统一的统计标准、统计制度的基础上。下一步,省统计局根据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及五经普相关资料,进一步完善《青海省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试行)》,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建立省统计局、省工商联、省市场监督局、省税务局、省人社厅、西宁海关、民营经济发展局等部门民营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机制,强化统筹与协作,准确及时反映民营经济运行状况,为青海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联系人:车延琴 联系电话:6303721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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