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社会、贸易专业) 填报说明
来源: 日期:2006-11-22 10:49:00
1.实施范围:本表填报范围为辖区范围内除城区以外的全部县级单位(包括县、县级市、旗、县级农区),由各县级统计局按所在地原则,根据同级各部门、各系统现有资料整理填报本行政区的资料,凡在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不论其行政隶属于那一级均应包括在内(按块块统计),个别县(市)的个别指标资料难以搜集的,可在报表下加注说明。
2.填报说明:
(1)在填写本资料之前,负责本资料的填报人员应了解和熟悉资料中所列指标的含义、范围、计算方法及指标的资料来源和搜集方法(表后附有主要指标解释和指标来源,部门指标严格按照相应指标来源取得)。在此基础上将资料收集齐,并进行试填,试填无误后,方可填写。填好以后,填报单位(县)对本资料中需要说明的指标和问题,应附报一份填表说明。
(2)本资料所列指标,要如实填报。
(3)地址应填全称,不要用简称或省略不填,编码为行政区划代码,不得擅自修改。
(4)在填写资料中,指标单位为“个、人、户、元、吨”等单位的指标取整数,指标单位为“%”的指标取两位小数,其余指标均保留一位小数。
(5)本资料所列指标的计算单位均采用法定计量单位,要严格执行,不得修改。如与当地习惯计量单位不一致,必须按本资料统一要求的计量单位折算填报。
(6)本资料所列指标的计算方法要严格遵守,不得随意改变。
(7)本表为全省统一计算机汇总表式,各地不得随意修改代码及上述有关要求。
3.本报表由各部门根据各专业年报指标资料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主要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国民经济各行各业售给城乡居民直接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和社会集团直接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的总量。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
(1)售给城乡居民生活用的消费品;
(2)售给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附设的专供本单位人员食用,不对外营业的食堂的各种食品、燃料;
(3)售给部队干部、战士生活用的粮食、副食品、衣着品、日用品、燃料;
(4)售给来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消费品;
(5)售给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办公、纸张、账册、文印用品、计算工具、书报杂志和奖品,公共用品的针、纺织品,学校用的教学用品,文体用品,工作服、套袖、围裙、手套、毛巾、肥皂等非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职工食堂用的餐具、炊具、设备和清洁卫生工具等日用百货和杂品,家具、设备、日用电器、电讯设备、电影器材和照相器材,取暖用的设备和燃料,防暑降温饮料,供职工乘用的交通工具和油料,零星修理各种公用消费品、生活用房屋的各种零配件、材料、工具、建筑材料等,中西药品、中药材和医疗器材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
(1)售给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地质勘察、水利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社会服务业、公用事业等单位用于生产和业务经营使用的商品;
(2)售给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等单位用于转卖的商品;
(3)售给对外营业影剧院的设备和器材;
(4)售给自然科学研究单位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各种仪器仪表、化学试剂、元器件、工具等;
(5)售给消防队、清洁队、出租汽车公司等单位用于业务活动的设备、车辆和燃料;
(6)售给企业单位生产上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
(7)售给民政部门救灾用的商品;
(8)售给国营农场、国营拖拉机站、排灌站的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和燃料。
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总额:指对本企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包括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总额。这个指标反映批发零售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和出口的总量。
当年合同外资金额:指本年内经有关部门批准、签有正式协议合同书的我国企事业单位与外商、侨商、港澳商签订的协议合同的投资,分对外借款、直接投资和其他三种类型。
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指外商根据投资协议合同实际执行的投资额,分对外借款、直接投资和其他三种类型。
境内外来资本实际投资额:指当年国内县域以外的资本在本县内的实际投资额。
星级饭店个数:是指由国家旅游部门认可或评定的一星以上的饭店。
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是指经县及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普通中学数:指经过县及县以上教育部门批准,以招收小学毕业生为主实施中学教学计划的学校数,包括初级中学和完全中学。
小学校数:指经过县及县以上教育部门批准,以招收适龄儿童为主实施小学教学计划的学校数。
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指普通中学中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人数。
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指在普通小学中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固定教师、民办教师人数,不包括兼职教师和临时代课教师。
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指学年开学后,在普通中学学习具有学籍的学生总数,包括留级生,不包括复读生和补习生。
小学在校学生数:指学年开学后,在普通小学学习具有学籍的学生总数,包括留级生,不包括复读生和补习生。
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指调查范围内已入小学学习的学龄儿童占校内外学龄儿童总数(包括弱智儿童,不包括盲聋哑儿童)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已入学的小学学龄儿童数/校内外小学学龄儿童总数)×100%
高技术产业:本制度所定义的高技术产业,指国统字[2002]33号文件中《高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所列示的行业。本制度的综合范围为《高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中所列示的全部行业。
高技术产业企业个数: 从事高技术产业的企业个数。
高技术产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县内全部从事高技术产业企业的总产值之和。
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且已在1983年以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或在1984年以后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体指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学研究人员(含自然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教学人员(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船舶技术人员,经济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资料、档案、文博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广播电视播音人员,工艺美术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及企业政治思想工作人员。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企业、事业单位下设的职能机构、企业的生产车间的辅助车间(或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中从事生产、技术、经济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
农业技术人员:指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自然科学技术专业人员,包括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技术员和未评定职称的技术人员。
农业科技与服务单位个数:指乡镇及以上有关部门设置的农业科技推广站、农机站、畜牧兽医站、植保站、种子站、排灌站、林业站、水管站、电管所等各种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机构单位数。
全年专利申请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
体育场馆数:体育场指有400米跑道(中心含足球场),有固定道牙,跑道6条以上并有固定看台的室外田径场地。体育场按看台容纳观众人数分为:甲级25000人以上,乙级15000-25000人,丙级5000-15000人,丁级5000人以下;体育馆指有固定看台,可供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体操等项目训练比赛活动用的室内运动场地。体育馆按看台容纳观众人数分为:甲级6000人以上,乙级4000-6000人,丙级2000-4000人,丁级2000人以下。不包括各类学校内专供学生使用的体育场馆。
剧场、影剧院数:指独立核算的专用剧场和属文化部门主管的能演出戏剧的影剧院、兼映电影的剧场,以及附属在剧院、团公开营业的非独立核算的剧场、排演场。
公共图书馆图书总藏量:指图书馆已编面目的古籍、图书、期刊和报纸的合订本、小册子、手稿、以及缩微制品、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听视文献资料数量总和。
医院、卫生院数:指报告期末全县范围内的医院、卫生院总数。不包括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医院、卫生院床位数:指报告期末医院、卫生院的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产科的新生儿床、病人家属的陪侍床、病人的观察床、接产室的待产床。
医院、卫生院技术人员数:指在医院、卫生院中从事卫生工作的人员数量。
医生:包括职业医师和职业助理医师。
卫生防疫人员:指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卫生防病中心、预防保健中心等机构中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指本县年内每千名5岁以下儿童中未满5岁儿童死亡人数。计算公式为: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年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年内5岁以下儿童总数)×1000‰
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指至当年12月31日差一天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人数。
婴儿死亡率:指某地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未满周岁的活产婴儿死亡人数与该地活产婴儿总数之比,一般用千分比表示。计算公式为:
婴儿死亡率=(某地出生未满一年的婴儿死亡人数/当年活产婴儿总数)×1000‰
产妇住院分娩比例:产妇住院分娩人数指该地区年内在街道(乡、镇)及以上医院(或卫生院)、妇幼保健院的分娩人数。包括取得开业证的集体或个体产院分娩的人数(此项不含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站分娩的人数)。该地区年内产妇住院分娩人数占产妇总数的比重就是产妇住院分娩比例。
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数:指收养社会孤老、残、幼的机构,包括由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和城镇集体举办的福利院及农村集体举办的敬老院。
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床位数:指报告期末全部社会福利院床位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包括不能正常缴费、已中断缴费但未终止保险关系的职工人数。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数:指截止报告期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人数。其中,凡符合医疗照顾人员条件的人数不在此统计。
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指在报告期末家庭平均收入在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镇居民数。包括“三无”对象,失业人员和在职,下岗,退休人员等。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指报告期末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得到当地政府或集体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农业人口家庭数。
农村传统救济人数:指未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农村地区,仍沿用传统救济制度救济贫困人口的家庭数。如:因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或缺少劳动能力,或因天灾人祸等意外事故短期无法弥补损失,家庭收入难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和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家庭人口数(含牧民,渔民,盐民)。
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指截止报告期末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总人数。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的重要形式,它通过农民自愿筹资,国家和集体扶持,建立乡、村级医疗卫生点(站),医疗费用由国家、集体和农民共同负担,以解决农民看病难、就医难问题。
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指截止报告期末已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人数。
交通事故件数:指行驶在公共交通道路和通航线路上的交通工具因各种原因直接造成人身、交通工具及财产损失,经有关交通公安机关或监理机关处理的事故件数。包括飞机失事、火车碰撞、船舶翻沉、汽车撞人等,不包括在厂矿区非公共道路上驾驶、试飞、赛车、飞行训练及表演等发生的事故。
刑事案件立案数:指一定时期内(如年、季、月)发生并达到公安等司法部门规定的立案标准而且已立案的刑事案件数。刑事案件指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等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案件。
犯罪人数:指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罪犯人数。
民事案件发案数:指一定时期内(如年、季、月)发生并达到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规定受理的民事、经济案件数。
自然保护区: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水源涵养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以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为准。
环境污染治理本年完成投资总额:指企事业单位本年在污染治理工程(或设施)建设中实际投入的资金总额。包括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新建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投资两部分。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指工业企业在厂区内的生产工艺过程和燃料燃烧过程中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总量。
工业废水排放量达标率:指全部达到国家、地方排放标准的外排工业废水量与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工业废水排放量达标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工业废水排放总量)×100%
工业烟尘排放量达标率:指工业烟尘排放达标量占烟尘排放量的百分率。计算公式为:
工业烟尘排放量达标率=(烟尘排放达标量/烟尘排放量)×100%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量占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的百分率。
污水处理厂数:指各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数量的总和。
垃圾处理站:指有关部门或单位在乡镇所辖行政区域内建造的符合标准的垃圾处理场所。不包括露天垃圾场。
相关新闻: